職前技能訓練

職前技能訓練

「就業見習計劃」

計劃目的及申請:

a)見習計劃的目的是為學員提供真實工作環境的訓練機會,讓他們獲取經驗和工作所需的技能和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從而加強就業能力。

b)合資格學員可向社工提出申請,參與就業見習計劃,見習期一般為三個月。

c)見習期內,學員與提供見習的單位/機構並無僱傭關係。

「就業見習計劃」津貼:

a)本單位按社會福利署釐定的出席要求及金額向出席率達標之學員發放見習津貼;未能符合指定出席/表現要求之學員,會暫停其見習計劃及不獲發見習計劃津貼。

b)「就業見習計劃」的參加學員,如在見習期內(見習期一般最長為三個月),出勤率能達八成及每星期平均出席二十四小時或以上,將獲發每月$2000就業見習津貼。

c)服務有機會因應學員的申請或其特別需要(例:能力程度、身體健康狀況)而調整見習計劃的提供時數,遇有此等情況,就業見習津貼將會按比例計算。

d)單位會以支票形式各合格學員發放就業見習津貼。

午膳及小息

午膳及小息時間會按不同的訓練場地而有不同,學員請依從導師/場地負責人安排,並準時返回訓練崗位。

請假及早退

a)學員如因覆診、病、個人事務或緊急事等原因而未能出席訓練、或需提早離開,應預先及儘早通知職員。

b)學員如在訓練期間突感不適而未能繼續訓練,應即時通知場地導師安排休息或請假。

c)訓練期內無故缺席三天或以上者,本服務可要求該學員退出見習計劃。

財物保管及個人操守

a)學員應將銀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在儲物櫃及妥善保管鎖匙,如訓練場地未有提供儲物櫃,則學員應將貴重物品返回訓練場地。

b)學員應避免帶大量金錢或貴重物品返回訓練場地。

c)保障學員安全,對於嚴重罪行,如偷竊、性騷擾、性侵犯等,本單位/場地負責人將報警處理。

見習守則

a)須依照指定時間往返單位/訓練場地接受「就業見習計劃」,不得擅自離開訓練崗位。

b)配合導師的指導及安排。

c)按場地要求於受訓期間穿指定制服(如有)。

d)在訓練場地內不可吸煙、飲酒、賭博。

e)注意安全,未經職員同意,不得擅自操作各種電器或機器。

f)尊重他人,愛護公物,保持個人和環境的清潔衛生。

g)不可污言穢語,不可攜帶色情刊物及利器。

 

「在職試用計劃」

計劃目的及申請:
a)計劃是為了鼓勵僱主聘用殘疾人士,籍在職試用計劃了解參加者的工作能力。

b)社工會為合資格學員配對適合的在職試用計劃,供學員考慮是否參加。

計劃內容及安排:

a)在職試用的工作內容、上班時數、薪金、工作表現考核等各項安排由提供在職試用的僱主釐定,學員可按個人考慮及意願是否參與配對的在職試用計劃。

b)參加者在試用期內已屬僱員身份,與提供在職試用計劃的單位或機構存在僱員關係,即享有《僱用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等所規定的一般僱員福利。

c)參加者如中途退出在職試用計劃(等同向僱主辭職),須按僱傭合約之要求通知僱主。

d)每次在職試用計劃最長為期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