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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手續 長者及其家人可向鄰近的家庭服務中心/綜合家庭服務中心,醫務社會服務部和安老服務單位等申請服務及安排安老服務統一評估。 退出手續 服務使用者可主動提出終止服務或經社工評估後終止服務。若服務使用者退出服務須於兩星期前通知,凡由社工終止服務,服務使用者亦會預先獲得通知,如有其他服務需要,社工可作出轉介。
按服務內容及服務使用者的經濟情況而釐訂,收費或會每年作出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