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家庭支援服務秉承機構使命,致力促進家庭功能和創建有利家庭發展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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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個案 - 年滿60歲或以上在社區內居住的長者 - 殘疾人士 - 有社會需要的個人及家庭 體弱個案 - 體弱長者︰經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評定為身體機能達中度或嚴重程度缺損、並需要一套周詳的家居照顧及社區支援服務的長者。 - 殘疾人士︰需要一套周詳的家居照顧及社區支援服務的嚴重肢體傷殘人士。
讓體弱長者、殘疾人士及有特殊需要的家庭提供不同種類的照顧及服務︰ (1) 留在社區中生活﹔ (2) 達致及保持適切的活動功能及獨立生活能力﹔ (3) 獲得足夠技巧去適應身體狀況的改變﹔及 (4) 避免過早和不適當的住院或院舍照顧服務。
普通個案: - 沒有或輕度受損程度或傷殘程度的個案 - 所提供的服務包括: .個人照顧 .簡單護理 .家居清潔 .護送服務 .照顧幼兒 .日間到戶看顧 .家居安全及健康評估服務 .購物及送遞服務 .膳食及洗衣服務 .其他服務-例如護老者服務等。
體弱個案 - 服務隊亦會考慮服務使用者的受損或傷殘程度,為他們設計及提供一套 有計劃及整全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包括: . 護理計劃 . 基本護理 . 特別護理 . 個人照顧 . 復康運動 . 日間護理服務 . 護老者支援服務 . 日間到戶看顧、日間暫託及住宿暫託 . 24小時緊急支援 . 家居環境安全評估及改善建議 . 家居照顧,例如洗衣、執拾、家居清潔等 . 膳食服務 . 交通及護送服務
普通個案 可經上述福利服務單位轉介,或親臨/致電本會有關綜合家居照顧服務辦事處申請。本會將按申請人的情況而決定是否接納申請,若名額已滿,申請人便需輪候。 體弱個案 可聯絡居所附近的家庭服務中心/綜合家庭服務中心、醫務社會服務部、長者中心或康復單位申請服務及安排安老服務統一評估。
服務使用者可按個人意願,終止服務。 服務使用者可主動提出終止服務或經社工評估後終止服務。若服務使用者退出服務須於一個工作天前通知;凡由社工終止服務,除特殊情況外,服務使用者會最少於兩星期前獲得通知,如有其他服務需要,社工可作出轉介。
按服務內容及服務使用者的經濟情況而釐定,收費或會每年作出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