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要及对象

有特别照顾需要的体弱长者及其照顾者,可以申请一系列支援服务,包括:日间护理服务丶家居照顾服务或安老院舍,以提升长者的生活质素,使长者能够有尊严地生活。

服务需要接受评估

根据社会福利署的规定,申请以上服务的长者需参与统一评估,由认可评估员,评估长者在护理方面的需要,以编配合适的长期护理服务。统一评估机制适用於申请安老院丶护理安老院丶护养院丶长者日间护理中心丶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及综合家居照顾服务内的伤残及体弱个案。

申请安老院舍

简介

如长者年龄达65岁或以上,由於个人丶社会丶健康及/或其他原因而未能在家中居住,可以申请入住安老院舍。年龄介乎60至64岁之间的人士亦可提出申请,但须证实确有需要接受住宿照顾。

安老院舍种类

津助院舍丶自负盈亏院舍及合约安老院舍丶私营安老院舍(可自行申请,不需经社署统一评估机制)

申请方法

有关各类安老院舍的名单,可参考社会福利署的网页

社会福利署

基督教家庭服务中心

居於观塘区的长者或其照顾者,如有需要,亦可按住址联络当区长者地区中心或长者邻舍中心申请, (备注:各长者中心的服务区域可阅览这里),或联络本会长者地区中心了解详情:

真光苑长者地区中心

顺安长者地区中心

 

如正接受本会综合家庭服务的服务使用者,亦可向相关社工查询有关评审及申请详情:

活力家庭坊(综合家庭服务)

本会辖下安老院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