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守则
*(只提供中文版)
租用团体及其活动相关人士需在租场活动完结前或準时离开活动场地。如未能适时离开,租用团体需申请及支付相关费用。根据本会场地守则,逾时15分钟或以上,当1小时计算。当租用团体逾时签还场地需即时填写及签署《逾时续租场地及设施申请表》。本会於完场後下一个工作天会发出收费通知书收取逾时费用,收到收费通知书後应立即缴费。有关收费会根据租用团体属於註册慈善团体或其他团体计算收费。
生效日期: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