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政策
私隐政策
收集个人资料须知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基督教家庭服务中心采用以下政策,以确保员工、服务使用者及因业务往来向本会提供之个人资料得到保密。提供有关个人资料予本会前,请先细阅本文。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本会将根据你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处理你向本会提出的服务申请。提供个人资料是自愿性的。若你未能提供足够个人资料,本会可能无法处理你的申请或向你提供服务。请确保你所提供之资料正确无误及通知本会任何有关资料改动。
资料的使用
- 除非得到资料当事人自愿给予的订明同意,个人资料必须只用於原先收集之目的或与之直接相关之目的。
- 如将个人资料用於新目的或转至第叁方时,必须符合条例之规定并保證其透明度,并得到资料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以作记录。
获悉资料人士的类别
获悉个人资料的人士,限於本会在工作上有关的职员,本会职员在需要时亦只会向下列有关方面披露该等资料:
- 其他涉及评估你的服务申请或向你提供服务的有关方面,例如政府部门、非政府机构、公用事业公司;
- 你同意向其披露资料的人士、机构;或
- 由法律授权或定向其披露资料的有关方面。
查阅及改正个人资料
除个人资料 ( 私隐 ) 条例规定的豁免外,你有权要求查阅及改正本会所存有关你个人资料。你的查阅权利包括在递交申请表格及支付费用後,得到有关资料文件複本。
查询
如对上述有关个人资料收集方法、查阅及改正个人资料途径有任何查询,请联络我们。